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企业是创新的第一主体,各级政府应把促进创新企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国家核心战略位置。当前美国推出全面减税政策促使资本和企业特别是全球高新技术企业回流,香港拟放开同股同权要求以吸引创新型企业赴港上市,全球对创新型企业的争夺更加激烈。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在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作了不少工作,先后推出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大力推动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聚,内地资本市场也培育了一些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但总体谨小慎微、步伐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新意、停滞不前,距离建设创新性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要求差距较大。
主要表现在:第一,创新型企业没有优先“绿色通道”可享受,在排队时间和审批环节没有体现出对其政策倾斜:第二,发行政策对创新型企业上市包容性和容忍度不够,依然刚性要求实现连续及较高盈利、依然刚性要求同股同权、依然对发行市盈率“一刀切”;第三,配套退市制度执行不力,优胜劣汰机制尚待完善,没有更好发挥监管应有作用;第四,没有考虑到投资创新型企业资本的特殊性和风险较大的特点,没有对其追求高回报提供机制补偿,对上市后减持和退出管得太死,严重影响其投资积极性。以上种种制度安排层面的限制与瑕疵导致许多创新型企业只能转而绕道海外上市,为什么内地资本市场不能留住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世界级创新型企业?为什么内地资本市场没有培育出一批创新型“独角兽”企业?
A股如何吸引下一个腾讯和阿里巴巴?是摆在中国资本市场面前的挑战。在资本市场上活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公司,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代表,是市场活力和生机的标杆,所以,应该让更多新技术新经济的创新企业在A股上市。应鼓励蚂蚁金服、华为、小米等在A股IPO。
建议中国证监会要积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特别是美国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上市发行制度,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切实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支持和保护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第一,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率先推进注册制改革,在盈利标准、发行价格等方面放松行政管制,让市场说话;第二,大胆探索尝试同股不同权,放开重组审批,鼓励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回归A股或在A股分拆上市;第三,加强监管,强化退市机制,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制度,如集体诉讼、财务造假入刑、追索赔偿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完善股票减持规定,区别对待,适度缩短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锁定期,调动其投资热情,让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傅军
2138com太阳集团董事局主席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