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国人民都点赞的英明决策。
要全面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提升人们的法律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律权威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来。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特别是作为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也是遵法守法的主体,更需要高度认同和真心信仰法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虽然在大、中学生的普法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不小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使其处于边缘化地位,同时法治教育不系统、碎片化;二是师资队伍不足,教学效果难以保证;三是教材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教育的要求;四是工作机制不完善,开展情况和效果无法有效监督评估等等。
然而大、中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阶段,一方面模仿性强、可塑性大,尚未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再加上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大、中学生在困惑、迷茫中随波逐流、走向歧路。目前,大、中学生违纪、违法现象比较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曾对此做过调查,结果表明:在校学生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犯罪年龄结构趋向低龄化;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且使用暴力行为的倾向较为明显;共同犯罪现象不容小视;犯罪的主观恶性一般较小等。也就是说,在违法犯罪人中除少数是知法犯法外,很大一部分人是法盲,不知法、不懂法,进而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也意味着我们现行的法制教育,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如果任其发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们的法制建设,也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大、中学校是培养我国合格公民的重要阵地。加强对大、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此,建议国家对大、中学生的法治教育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边缘化向主流化转变,从碎片化向实体化转变,从单纯法律知识条文学习向培养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法治价值观转变,尽快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律课成为大、中学生的必修课,并在教育经费投入、教材体系建立、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时间保障、教学形式创新、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狠下功夫,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让大、中学生认真学习和真正领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全面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值得一提的是,加强大、中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除须切实加强其课堂教育外,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中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成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公民。